原标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近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共涉及
亳州市谯城区范围内2个地块
集体土地总面积3.6979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
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29地块,北邻耕地,东邻耕地,南邻河沟、西邻水泥路; 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QDGS地块,北邻水泥路,东邻耕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
土地现状
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 每亩46100元。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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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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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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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采取 货币安置和 社会保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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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
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
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木
抢建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
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