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的提示”!
3月13日,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的提示》,全文如下:
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的提示
广大消费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近期我市有商品房原权属人(卖方)向自媒体反映,在出售其名下房产时被买方拖欠卖房尾款,导致过户后至今仍未收齐全部楼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我协会现就购房相关风险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1.请选择已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我协会办理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口碑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要查看门店现场是否公示了机构备案证明,也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已备案机构情况,或向我协会查询。
2.请买方购房时务必了解交易房屋真实情况,在交易前应当先行核验房源,确保房源具备过户条件,防止出现房屋产权人与实际售房人不一致、限制过户、产权不清等问题。不要为节省税费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3.请买方不要将交易资金转入中介机构账户、从业人员个人账户等非资金托管银行专用账户,防止交易资金被挪用、占用。交易双方可选择交易资金监管、选定监管银行并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4.请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当事人的主张、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当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请卖方除谨慎签署合同外,对任何有关房屋交易的特别约定也要关注和警惕,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补充条款或备注中写上“卖方同意买方在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时,以买方指定第三方的名义办理过户”类似字样;买方要求卖方在合同之外另签署一张留有空白的所谓“主体变更确认书”;买方提出以“经营抵押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等等。
6.请交易双方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谨防因卖方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出现房屋在交易期间被司法查封。
7.请卖方与中介机构、按揭银行等相关机构保持联系,尤其在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了解买方有无按照银行按揭贷款申请要求配合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对房屋交易相关条款约定有疑问的,可咨询法律人士专业意见,也可向我协会咨询反映。如发现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我协会再次要求,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在此,我协会也提醒和敦促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提示。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3年3月13日